活動目的
香港踏入回歸祖國22週年,「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港的成功落實有目共睹,大力推動香港全面方位發展,在逆境中穩步前行,繼續保持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無疑,在實踐與發展的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但這正是一個再次向廣大群眾深入宣傳、推廣和認識《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好時機。有見及此,2018年,本會在民政事務局及公民教育委員會之「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2018-19」的資助下,成功舉辦了「《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漫畫設計比賽2018」,一收到來自100多間中、小學,超過3,000份的參賽作品,比賽反應非常踴躍。有見及此,2019年本會將繼續舉辦「《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漫畫設計比賽2019」,讓全港中小學生參與是次設計比賽,透過漫畫創作的形式鼓勵全港中小學生主動正確認識和了解《基本法》,明白《基本法》背後的重要意義,理解《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關係,從而協助推廣《基本法》,提升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感和對國家的歸屬感,向社會發放正能量,建設更美好香港。
參賽資格及比賽組別
參賽資格:全港中、小學生
比賽組別:中學組、小學組
獎項 (每個組別均設冠、亞、季軍、優異獎及最積極參與學校獎)
金獎 (獎盃、得獎證書及書券600元)
銀獎 (獎盃、得獎證書及書券400元)
銅獎 (獎盃、得獎證書及書券200元)
優異獎 (獎牌及得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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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銅獎及優異獎由評審委員會選出
最積極參與學校獎 中、小學組 (得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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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學校及師生共同推廣《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本次比賽設「最積極參與學校獎」以表揚積極參與比賽之中、小學
參與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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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參賽者可自行向本會申請領取參與證書,並須繳交行政費港幣20元
得獎作品將輯錄成《得獎作品傑作集》
評審準則
主題內容:
內容能夠楚、正確演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漫畫故事必須與比賽目的相符
創新和亮點:
內容新穎、創作概念、見解獨到、構思新鮮及設計具原創性
繪畫技巧:
構圖完整性、繪圖技術及視覺效果
比賽日程
報名截止日期:
2019年9月30日
遞交作品截止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頒獎典禮:
2019年12月14日(10:30-12:00)
地點: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1樓禮堂
地址:九龍觀塘翠屏道3號(港鐵觀塘站D出口)
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將於2019年11月30日公佈,優勝者將個別獲電郵通知領獎,獎項將於頒獎典禮上宣佈
報名方法
遞交作品方法
郵寄至本會秘書處:香港銅鑼灣糖街1-5號銅鑼灣商業大廈2樓2007室(並不設親身遞交)
參賽作品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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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必須於A4(210mmX297mm)尺寸白紙範圍內創作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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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格數為6格,分格必須以由左至右及由上至下的方式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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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如包括文字內容,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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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必須為彩色漫畫,著色工具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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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之風格與繪畫工具不限,手繪及電腦繪圖皆可。如利用電腦繪圖,不得使用電腦軟件上預設的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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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遞交參賽作品時,必須連同已填妥之「作品簡介表」一併遞交。「作品簡介表」可登入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HKYouthNurtur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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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參賽者只可參與一個組別,且只可遞交一份作品。如多於一份作品,以最早收到的一份為準,其餘作廢,並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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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必須是未曾在任何比賽中獲獎、未公開發表或未曾作任何商業用途的原創作品,且沒有侵犯任何版權或知識產權。如參賽作品曾參加其他比賽,參賽者必須確定有關作品的版權不屬於任何機構。如參賽作品產生任何版權糾紛,必須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一概與主辦機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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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賽作品及有關設計簡介將不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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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同意及接受主辦機構以任何形式刊載、公開展示其作品及將有關作品製作成任何物品,例如公開展覽會、主辦/資助機構的網站、社交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或出版物中公開展示或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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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參賽作品之版權均屬主辦機構所有,參賽者必須同意主辦機構可隨時為任何目的的展示、複印、複製、使用或修改其參賽作品,而主辦機構無須通知參賽者及向參賽者支付版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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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保留不採用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設計的權利,有關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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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得包含淫褻、不雅、暴力或色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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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可包含或引用任何公司或實體的任何名稱、產品或服務,或任何第三方的商標、標籤或作任何品牌、產品或服務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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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有權不接受任何不恰當或不符合比賽主題和規格的參賽作品。如懷疑參賽作品侵犯他人知識版權,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且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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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以評審委員的決定為準,參賽者必須遵從評審委員會的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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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必須遵從本次比賽的規則及參賽者須知所列明的所有其他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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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有權保留解釋及修訂本次比賽的規則及參賽者須知所列明的所有其他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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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必須出席於2019年12月14日舉行之頒獎典禮及領獎。如不能出席,不設代領獎項,缺席者當自動放棄論,獎項不設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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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